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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新安县委组织部关于推荐新安县第十三批拔尖人才的通知

[ 发布时间:2022/11/17 18:06:46 ]  [ 浏览:次 ]

中共新安县委组织部

关于推荐新安县第十三批拔尖人才的通知

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,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,充分调动广大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、创造性,根据《新安英才计划(2022-2025年)》(新文〔2022〕3号)和《新安县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》(新组〔2016〕56号)文件要求,县级拔尖人才每三年选拔一批,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第十二批拔尖人才即将届满的实际,经研究决定开展新安县第十三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,坚持尊重劳动、尊重知识、尊重人才、尊重创造,完善人才战略布局,紧紧围绕我县“1366”发展总体思路,大兴识才、爱才、敬才、用才之风,切实把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,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、素质优良、结构合理、数量充足的优秀人才队伍,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。

此次人才的选拔工作,坚持党管人才原则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原则,坚持群众公认、德才兼备原则,坚持不唯学历、
不唯职称、不唯资历、不唯身份、突出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的原则。

二、推荐范围

(一)在我县各行业、各领域中(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)为新安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。

(二)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(1971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)。

(三)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列入推荐范围。

(四)市级以上优秀专家人才不列入推荐范围,自动纳入县优秀专家人才管理,按上级相关规定享受奖励和津贴。

(五)下列人员不列入推荐范围: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;违反国家政策或受党纪、政纪处分,仍在处分期限内的;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;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;存在其他影响选拔问题的。

三、推荐数量

第十三批拔尖人才选拔人数为40名。其中科技创新领域5名,企业经营管理(产业投融资)领域6名,文化艺术与新闻体育领域3名,医疗卫生领域6名,教育领域4名,工程技术领域8名,农业领域8名。

各类别拔尖人才推荐人数与选拔人数须达到2:1以上,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调整该类别选拔人数。

四、推荐条件

(一)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服务社会,贡献社会,公众口碑好。

(二)学风严谨,崇尚真理,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,在同行业内有较高威信。

(三)在某一领域有重大影响,成果显著,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。

(四)近三年以来业绩突出,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
1.科技创新领域,直接从事科学技术理论研究、推广、应用工作,取得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创新性成果,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、自然科学奖、技术发明奖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人员;承担完成国家基金项目或列入国家、省、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课题的主要主持人或课题负责人。

2.企业经营管理(产业投融资)领域,在担任规模以上企业或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者期间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,积极拓展项目资源,持续优化经济布局,推动产业结构调整,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与技术,使企业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,处于全市同行业先进行列,并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连续三年获得县级表彰。

3.文化艺术与新闻体育领域,从事文学创作、书法、绘画、体育、旅游、表演艺术、非遗保护、文物博物、民间文艺、新闻传媒等工作,具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专业技巧,对繁荣和促进文艺事业做出突出贡献,在市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,并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奖励。

4.医疗卫生领域,长期从事预防、医疗等一线工作,医德高尚,医术精湛,对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,在县内外享有较高声誉,并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。在抗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优先推荐。

5.教育领域,推进教育改革、创新管理理论或教育教学方法方面成绩显著,受到市级以上表彰,或专业水平处于市内领先的名师、学科带头人、教育教学专家等。

6.工程技术领域,在主持承担产业发展、城市提质、文旅文创等县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或科技成果转化中,攻克关键性技术难题,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,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奖励;在生产一线中,具有精湛的操作技能,对企业生产、质量管理或工艺改善方面贡献突出,并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二名荣誉称号。

7.农业领域,围绕市委“151”工作举措,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,在推进乡贤返乡创业、创新乡村运营模式方面做出突出贡献,在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、发展现代化农业、带动农民创收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,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,并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奖励。

8.在其他行业做出突出贡献,达到上述同等水平且业内公认的特殊人才。

以上条件中,所报项目成果以2019年以来获得的最新成果为主;凡团队项目,限报项目的直接主研人或主要承担者1人,同一科研项目或成果同时获得不同等级奖励的,以最高奖励等级为准。

五、推荐方法和程序

拔尖人才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、逐级推荐的方法,按照推荐审查、资格复审、专家评审、组织考察、社会公示、组织决定、命名表彰等步骤进行。

(一)推荐审查

1.经开区、各镇(包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)的人选,由所在工作单位推选,经开区党工委、各镇党委择优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上报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。

2.县直单位、国有企业的人选,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择优提出建议人选名单,报主管单位党委、党组审核确定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上报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。

3.社会组织的人选,在征求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意见基础上,按隶属关系向所属党委、党组申报,主管单位审核确定并择优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上报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。

(二)资格复审

人才办在征求纪委监委、巡察办、政法委、信访局、公安局、检察院、法院和卫健委等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,对申报人资格条件、业绩贡献等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,根据申报人数及专业能力确定进入专家评审环节。

(三)专家评审

人才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,根据业绩贡献、科研成果、获奖情况、知名度、影响力、社会责任感等标准进行评选,形成建议人选名单。

(四)组织考察

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察组,对建议人选进行考察,了解其政治表现、工作实绩、职业道德等情况,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,确定拟入选名单。

(五)社会公示

将拟入选名单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。对有异议者进行调查核实,确有问题者,取消其评选资格。

(六)组织决定

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,报县委同意。

(七)命名表彰

拔尖人才由县委、县政府命名,并颁发《新安县第十三批拔尖人才证书》,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待遇。

六、推荐材料

推荐人选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,其中前2项均要求一式2份,A4纸打印,含电子版;相关证明材料为纸质版一式1份。

(一)“新安县第十三批拔尖人才推荐表”(附件1)和“新安县第十三批拔尖人才推荐人选登记表”(附件2)。

(二)党委、党组推荐报告(1500字左右,加盖公章)。

(三)个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(含电子版)。

(四)其它相关证明材料:

1.自然情况证明材料,包括身份证,学历、学位证书,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;

2.有关荣誉证书、专利证书和鉴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

3.有关著作的封面、目录及版权页;有关论文的刊物封面、目录、论文全文和论文被核心期刊收录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
4.企业经营管理(产业投融资)人选材料,还包括由同级财政、安监、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2019年以来企业经济效益、安全生产、环保等情况证明材料,由同级税务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审计等部门出具的2019年以来企业纳税、缴纳社会保障基金和审计等情况的证明材料;

5.参评所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。

七、相关要求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开展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工作,是落实党管人才原则的重要举措,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。拔尖人才推荐工作由各级党委、党组负责,按隶属关系,对企事业单位的推荐工作进行安排部署,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审核上报。其中,卫生系统的推荐工作由卫健委党委负责,教育系统的推荐工作由教体局党委负责。推荐人选单位要对推荐对象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严格审查,并召开相应会议进行评议把关,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上报。

(二)广泛宣传动员。推荐选拔拔尖人才,是一项政策性强、影响面广、意义深远的工作,各相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,广泛宣传动员,积极组织申报,使各类人才明悉选拔条件和选拔工作的安排部署,同时要将拔尖人才的推荐工作和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,努力营造“尊重劳动、尊重知识、尊重人才、尊重创造”的良好氛围,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事业中来。

(三)严肃工作纪律。推荐选拔拔尖人才,是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,是全县各类人才关注的一件大事。县纪委监委参与对推荐选拔过程的全程监督,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与程序,真正把优秀人才推荐上来。各单位对报送人选的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关,确保推荐材料真实、完整、规范,推荐人选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,对于弄虚作假、谎报成果、虚报业绩的,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荐人选参选资格。

各推荐人选请自行下载“关于推荐新安县第十三批拔尖人才的通知”及相关表格,各单位务必于11月30日下午6:00前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送县委组织部人才科。

联系电话:0379-67289872

电子信箱:xarcb67289872@126.com

地    址:县委办公楼617室(人才科)


附件:1.新安县第十三批拔尖人才推荐表

          2.新安县第十三批拔尖人才推荐人选登记表

          3.中共新安县委组织部关于推荐新安县第十三批拔尖人才的通知


中共新安县委组织部
2022年11月17日
发布人:新安党建

版权所有:中共洛阳市新安县县委组织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