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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学习】福建莆田建立市级优秀人才退出机制

[ 发布时间:2016/11/15 11:33:29 ]  [ 浏览:次 ]


近年来,福建省莆田市以产业人才开发为重点,大力实施“引智兴莆”工程和“借智登高”聚集高端人才计划,先后引进创业创新团队20多个、急需紧缺人才1000多名,培育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1500多名,并从中遴选出3批市级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2批市级优秀人才203人。为激发人才队伍活力,推动优秀人才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,畅通各类人才流通渠道,去年9月,该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市级优秀人才退出机制,从制度上规范市级优秀人才服务管理。截至目前,全市共有2批16名人才退出,其中主动退出6人、调离5人、取消资格5人,实现了人才能进能出。

明确规则,开启人才进出“旋转门”。出台了《关于建立市级优秀人才退出制度的意见》,明确人才退出情形、程序等,让人才能上能下、能进能出。在退出方式上,明确了四种情形:主动退出,即人才本人主动退出放弃入选资格(含合作项目完成或人才已离岗);单位劝退,即过渡期满仍未到岗工作,或在岗工作时间未达到合同规定要求,经用人单位督促提醒仍不履约的,由用人单位劝退;工作调离,即人才调离本区域或调离专业岗位,不再从事专业工作(含年龄或健康原因);取消资格,即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,或违反职业道德、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,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,直接取消相应资格。在退出主体上,突出用人主体地位,按照权责一致原则,坚持“谁引进谁管理,谁使用谁负责”,充分尊重用人单位意愿。在退出程序上,对凡需退出市级优秀人才管理的,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,经主管部门或县区委(党工委)人才领导小组复核,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,必要时报市委、市政府审定。

综合研判,疏通人才流动“立交桥”。根据近年来市级优秀人才履职情况,结合人才工作绩效评估,退出制度对退出人才实行区别对待。对主动退出的人才,取消其市级优秀人才称号,不再保留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;对单位劝退的人才,取消市级优秀人才称号,获得的补助经费视合同履行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;对工作调离的人才,未能履行优秀人才义务的,停止发放后续的补助经费等;对取消资格的人才,取消市级优秀人才称号,不再保留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,获得的补助经费视合同履行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。办法实施中,通过可靠论证和用人单位、主管部门的专业判断,人性化、柔性化推动人才有序退出,既解除了个人及单位的困扰,也促进了人才流动,有效地督促市级优秀人才干事创业、发挥作用。

注重统筹,构建人才服务“集团网”。人才是产业发展的血液,既要敢于通过退出机制“放血”,也要善于强化服务“活血”。该市建立了市厅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人才制度,19位市厅级干部联系80位院士、专家和优秀人才,主动关心支持人才的工作、生活,促其作用充分发挥。出台产业人才“18条意见”,赋予用人单位更为充分的选人用人、职称评聘、分配激励自主权,让人才在创新成果运用中有份额、有股权、有舞台,以市场价值回报人才价值,让各类人才“名利双收”,做到人才“能进能出”、岗位“能上能下”、薪酬“能高能低”。通过统筹各县区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发挥,构建市、县区强化人才服务功能的“集团网”,促使市、县区合力担负起对入选人才的服务管理工作,以定期开展问询、半年度报送工作小结等方式密切与人才的日常联系,及时兑现相关政策待遇,围绕人才发展亟需解决的生活、教育、医疗问题,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。


发布人:新安党建

版权所有:中共洛阳市新安县县委组织部